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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立新辞职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立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4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立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立新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