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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8月10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本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朝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21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朝阳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为450名。其中,驻区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为5名、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代表名额为4名。

 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178名。其中,来广营乡70名、太阳宫乡58名、将台乡59名、金盏乡64名、东坝乡63名、平房乡65名、高碑店乡56名、南磨房乡56名、王四营乡59名、十八里店乡75名、小红门乡66名、东风乡61名、黑庄户乡59名、三间房乡64名、常营乡61名、豆各庄乡56名、管庄乡64名、崔各庄乡62名、孙河乡60名。

 三、区和各乡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的选举工作和区选举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具体事项。

 乡选举委员会与区选举委员会各地区分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由区武装部负责联系,按时选出代表,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区(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被依法确定为区(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区(乡)选举委员会职务的事项,并区(乡)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职务变动需作出相应调整事项,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四、同时设有乡和地区办事处建制的区域,其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参加乡的选举。

 经批准设在乡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功能园区,其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所在乡的选举。

 五、东风乡成立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召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依法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报告。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六、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由区、乡选举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