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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2月18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格局、完善机制、提供支撑”工作思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朝阳发展需要,努力将工作目标、实现路径、保障措施相融合,系统化推进人大工作,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朝阳区委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严谨务实的作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朝阳大地奋力谱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为朝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