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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法院人员任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6年6月3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  颖、刘  欢、丁  旭、李轶凡、崔光同、王  杨、刘  佳、

范怡倩、田  青、王  凛、石丽君、李佳佳、孙璟钰、李晓华、

孙国荣、崔树磊、朱  阁、裘  晖、赵  仕、初  淼、白星晖、

杨晓娥、肖  唯、赵  鑫、王  茜、杨  帆、董  璐、李巧霞、

陈一铮、吴  玲、陈  蕾、马海涛、张帅宾、肖华林、李  娜、

斯晓荷、王  乐、李  军、裴小星、张永强、文怡昊、孙  琪、

付瑞洁、杨  静、马  婧、范  骏、李潇潇、杜玉勇、张  璐、

张  伟、侯世永、李  森、乔  迪、李林强、郑晨星、谷培培、

寇天功、彭  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