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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法院人员任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6年6月3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 颖、刘 欢、丁 旭、李轶凡、崔光同、王 杨、刘 佳、
范怡倩、田 青、王 凛、石丽君、李佳佳、孙璟钰、李晓华、
孙国荣、崔树磊、朱 阁、裘 晖、赵 仕、初 淼、白星晖、
杨晓娥、肖 唯、赵 鑫、王 茜、杨 帆、董 璐、李巧霞、
陈一铮、吴 玲、陈 蕾、马海涛、张帅宾、肖华林、李 娜、
斯晓荷、王 乐、李 军、裴小星、张永强、文怡昊、孙 琪、
付瑞洁、杨 静、马 婧、范 骏、李潇潇、杜玉勇、张 璐、
张 伟、侯世永、李 森、乔 迪、李林强、郑晨星、谷培培、
寇天功、彭 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