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开公告>>公开、公告、决议、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公开时间:2018年2月18日)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0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若干工作机构。自1981年2月成立以来,工作机构几经调整。目前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农村办公室、研究室。

 办公室——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参考资料;负责机关综合业务文书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和资料管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具体事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考核、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大工作的横向联系;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接待室(挂靠办公室)——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来访接待,来信处理,与区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定期分析信访形势并形成报告供领导工作参阅。通过协调处理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代表联络室——负责组织、指导市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负责代表工作交流和代表资格审查、罢免、补选代表具体工作;承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违反有关代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法制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大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负责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初审工作;根据常委会授权,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等部门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性视察等活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听取有关机关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检查,提出建议或报告。

 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大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负责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初审工作;根据常委会授权,对有关机关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和初审,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区工业、农业、财贸等经济工作方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性视察等活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听取有关机关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检查,提出建议或报告;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事宜。审查区政府财政决策、预算部分变更的工作。

 城建环保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大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负责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初审工作;根据常委会授权,对有关机关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和初审,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性视察等活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听取有关机关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检查,提出建议或报告。

 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大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负责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好初审工作;根据常委会授权,对有关机关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和初审,提出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区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卫生、体育、档案、旅游、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做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性视察等活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授权,听取有关机关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检查,提出建议或报告。

 农村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大会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负责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前撰写调研意见。监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对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对本委联系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文件内容与宪法、法律或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或不适当的,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纠正的建议或意见。承办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性视察等活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涉农的质询案和受质询机关的书面答复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主任会议,并报告相关工作。负责乡代表选举具体工作,联系、指导乡人大工作。

 研究室(2011年2月25日独立设置)——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决定重大问题提供研究、信息和咨询服务;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的起草工作;组织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理论问题的研究;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宣传工作;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52人,实际47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朝阳区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区委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扎实抓好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2、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3、加强民生问题的工作监督。

 4、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机制。

 6、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7、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8、强化代表履职平台功能。

 9、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并加强代表履职监督。

 10、做好市人大朝阳团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11、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保障好常委会学习考察、人大工作会、年中代表集中活动、第六次人代会前代表集中视察及集中活动等事项。

 12、加强对乡人大的指导培训。

 13、推进工作方式创新,选好用好专家顾问,拓展第三方咨询模式的应用,进一步整合各方智力资源。

 14、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机关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637.6596万元,比2018年2630.50万元增加7.1596万元,增长0.27%。其中:财政拨款2637.6596万元,比2018年2630.50万元增加7.1596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679.0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3.66%,比2018年1659.86万元增加19.20万元,增长1.16%。

(二)项目支出预算958.59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6.34%,比2018年970.64万元减少12.0404万元,下降1.24%。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1.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55.82万元,其中汽车5辆,110.3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0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