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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明等15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明等15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7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明、刘军胜、唐行安、靳学军、商建英、李琪、李欣、高永荣、王文俊、周银军、李士江、高建忠、胡振俭、杨荣福、张农科等15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