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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立法联系点”)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及区委要求,现就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求,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规范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为国家立法提供朝阳情况、作出朝阳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建立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的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勇于承担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发挥好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

 (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群众路线要求,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倾听收集汇总基层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

 (三)坚持工作融合。把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

 三、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结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立法联系点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和形式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拟订的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安排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立法联系点开展的立法工作调研;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就立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

 (四)按照要求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跟踪了解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六)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客观反映基层立法需求,并根据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地方社会治理经验以及联系点工作经验。

 (七)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工作指导,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

 (八)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搭建组织架构,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各位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法制工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负责立法联系点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日常沟通,配合组织开展好与对口联系单位业务有关的立法意见征询工作。

 (二)整合多方资源,打造工作网络。一是依托全区各街乡代表之家,设立立法联络站,每个立法联络站设1名联络员、5—7名信息员。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信息员负责立法信息征集汇总上报。二是在全区“一府一委两院”及群团组织中选择重点单位和部门作为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每个对口单位设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三是与朝阳区律师协会、朝阳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等组织建立立法协作关系,提出专项课题调研报告和立法意见建议。四是依托区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队和研究会专家顾问团队,组建立法咨询顾问团队,提供立法工作专业支撑。

 (三)建立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按照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在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立法联络站工作规则、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工作职责、立法信息员工作职责等制度,细化工作流程,逐步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四)加强社会宣传,拓展工作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立法联系点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立法意见征询等工作基础上,结合朝阳区实际,积极拓展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能,在宪法法律宣传、法律实施评估、社会治理问题收集、典型案例事例报送和地方立法诉求反映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开拓进取,形成朝阳特色。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立法联系点建设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上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工作支持;要加强横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区“一府一委两院”及各方面的支持配合;要加强对下的联系和沟通,充分调动各立法信息联络站、各对口单位、协作单位、法律顾问和立法信息联络员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健全工作网络,打牢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根据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各对口单位、协作单位、立法信息联络站和立法信息联络员所在单位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