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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一、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拟订的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组织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求,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本单位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涉及的法律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四、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求,推荐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反映基层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

 五、跟踪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有关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议,报送有关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等,客观反映基层立法需求;

 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探索法制宣传的有效途径、方式,增强实效性,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建立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八、完成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交办的其他与立法有关的工作。

 九、立法联系点协作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