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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建设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建设的工作意见

 2022年是区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首之年,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启动后的第一年。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推进立法联络站与代表之家一体建设、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立法联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北京市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充分发挥其汇集民智、广聚民意,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的重要作用,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加强立法联络站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才能切实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具有首善标准、朝阳特色的立法征询“直通车”,服务群众“连心桥”,法治建设“金名片”。

 二、大力加强立法联络站“五有”标准建设

 (一)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和高质量的工作队伍。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街、乡立法联络站组织架构基础上,建立由街、乡党(工)委领导,人大街道、地区工委主导,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为依托,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加强立法联络站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司法力量、辖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单位的优势,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支高质量的立法联络工作队伍。

 (二)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工作规则、联络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结合街道和地区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立法联络站工作制度和高效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宣传报送制度,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和研究室报送联络站工作信息、典型事例。

 (三)有畅通的线下工作阵地和线上征求意见平台。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建立立法联络站,依托人大代表工作室建立立法征询工作室、在居民密集区域放置“立法联络站民意收集箱”,在网上平台建立“立法联络站民意收集栏”版块等,发布立法征求意见内容,畅通各方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充分收集整理群众相关意见建议。

 (四)有特色的立法征求意见活动和丰富的工作内容。立法征求意见活动要纳入“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工作之中,要与街道(地区)的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要与乡人大履行工作职责有机结合,要与基层执法、普法、基层治理、服务群众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立法联络站与代表之家的融合发展。立法联络站征求意见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地区特色,充分发挥立法联络员和信息员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动员整合地区各方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联系工作亮点。

 (五)有年度总结和宣传推广。要将立法联络站工作纳入代表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将立法联络站全年工作情况在街道(地区)人大工作年度总结中进行专题总结。要加强立法联络站相关工作的宣传推广,采取报送工作信息、邀请媒体报道、建立宣传阵地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事迹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地区)工委要在街乡党(工)委的领导下,制定推进立法联络站“五有”建设的有效措施,在2022年底前实现“五有”建设标准。鼓励各街道(地区)人大工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者升级“五有”建设标准。积极倡导有条件的街道(地区)打造有影响力的立法征询工作室。

 (二)认真履行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地区)要将立法联络站各项工作纳入代表之家整体规划,推进立法联络站与代表之家一体建设、融合发展,不断推动立法联络站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立法联络站良好运行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代表联络室、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立法联络站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抓好典型培养。要将街道(地区)立法联络站工作纳入《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街道(地区)人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年终统一对街道(地区)人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