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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建议落实
      1.科学分类。完善代表建议的分类标准。将代表建议按照职权范围和办理结果分为四类,即:区属权限、具备当年能够解决条件的为A类;区属权限、需跨年度分步落实的为B类;区属权限、需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为C类;超出本区职权范围的为D类。确保代表建议分类合理、办理有效。2.加强督办。加强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沟通协调会、督办会,组织代表视察等,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代表建议办理后,承办部门应根据建议类别确定答复方式和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对办理答复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3.制度保障。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商机制,成立会商小组,明确会商审核工作流程,把好代表建议的入口关、分类关和审核终结关。力求通过这一机制,使区人大常委会的建议督办与“一府两院”的建议办理工作形成规范化的沟通联络渠道,全程沟通、督促和跟踪,确保代表建议确实交办对口、分办合理、终结及时到位。此外,加强对代表履职培训学习的指导,建立建议办理的终结机制和办理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加大对建议办理不力的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促进代表建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