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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11月2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副主任胡良森、牟燕东、张克斌、赵红伟、叶青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崔小浩,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落实朝阳区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对202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意见及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落实朝阳区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对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意见及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2020年财政决算、2021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1年度朝阳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及督办情况的报告。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89件,交区政府办理153件,交区法院办理4件,供区委参考6件,超出本区职权范围,通过市代表转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26件。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主动联系代表,主会办单位增强联动协作,采取“三联系、三答复”工作举措,建议办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区法院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举措。目前,区政府、区法院承办的157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统筹督办、对口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和优秀建议评选,持续提升建议办理水平。会议对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朝阳团张亚兰、李有光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依法确认了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450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新一届代表正式履职前的法定程序已经完成。

 会议决定了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有关事项,决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6日至18日召开。会议讨论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陈宏志主任对本次会议有关议题进行总结。他指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是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常委会运用审计成果、加强预算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经过三年实践,有力推动审查成果转化和预算绩效提升。听取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报告,与年初主任会议听取的区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方案,形成了闭环监督体系,有利于促进政府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推动计划预算有效落实。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本届常委会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一项探索。对区政府建议办理情况的测评,进一步聚焦代表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强化了测评效能,回应了代表关切。本届常委会连续第四年听取街道工委、地区工委的报告,对于促进各街道、地区工委有效履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是本届常委会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职责、拓展履职内容的有益探索。

 围绕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陈宏志主任强调,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充分准备,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分工抓落实,团结协作聚合力,严谨细致重细节,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确保一次会议圆满召开。

 会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