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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4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克斌、赵红伟、宝月凤、许嘉宁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孟锐,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以及区监委、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朝阳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里程碑式突破。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十四五”大气环境治理实现良好开局。地表水8个国考、市考断面中有4个断面为Ⅲ类,4个断面为Ⅳ类,均优于相应水体标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向深处拓展,环境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新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评议办法,新修订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共涉及具体内容80余项,标志着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上又迈进了一步。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评议意见的报告》、《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陈宏志对本次会议有关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要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要论述,按照北京市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部署安排,抓住“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和谐宜居国际化城区筑牢生态环境基底。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及修订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要以制度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构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涵盖机关运行各方面的制度体系,用务实管用的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关于人事任免事项,希望被任命人员要做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践行法治理念、坚持树牢人大意识、坚持服务为本“四个坚持”,尽职尽责,不负使命重托。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持续巩固、深化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要一以贯之的始终坚持审查规范化、审查专业化,不断提高审查水平,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会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