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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及常委会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王灏,副区长杨树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区法院副院长亓纪,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强朝阳区东部、东南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发展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统筹力量系统推进,确定年内完成或开工各类建设项目78项。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1.统筹调度专业部门,努力协调推进市属基础设施与区属市政基础设施的衔接,持续推进建设的落实和进度。2.细化该区域“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尽快打通断头路、堵头路,加大力度弥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3.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完善建设资金分配体制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4.综合考量市政基础设施各个要素,统筹安排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对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区政府按照污水源头治理和精准治污的理念,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议案办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水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1.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朝阳发展实际需要,加强全区水污染综合治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工作,形成全区工作合力。2.多措并举,科学确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3.要构建污水排放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源头治理、设施建设、执法监管三者有机统一,形成监管合力。4.大力开展全民性的水环境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树立“维护水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水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还决定了“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任命刘新宇、牛国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接受李瑞翔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任命靳学军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办理“发挥功能疏解、产业疏解带动作用,科学有序调控人口规模”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继续办理“关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层级”议案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