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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4月2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的若干措施(草案)》,并决定了人事任命事项。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灏到会就提请的任命名单作说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38人,符合法定人数。
    在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的若干措施(草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乡、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陈宏志就常委会此次审议议题,提出三点意见。在代表工作方面,陈宏志指出,本届代表工作总的目标是“营造让代表会履职、能履职、乐于履职的良好氛围”。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落实若干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使代表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陈宏志强调,法治政府应该是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人大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乡人大工作方面,陈宏志指出,要把握开好乡人民代表大会、丰富闭会期间活动、探索人大主席团工作模式三个方面重点,使乡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迈上新台阶。
    会议决定了市人大代表辞职事项。会议通过了王灏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刘新宇为朝阳区政府副区长,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马继业,区法院院长靳学军,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