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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主任会议

 2月24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叶青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制度(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的范围及约见反映问题的范围、接待中相关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接待后代表意见建议的处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有利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改进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更好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估办法(试行)(草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2018年评估方案(草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评估工作,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区人大代表为主体、第三方专家参与”的原则,每年从区人代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选择代表集中关注、反复提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代表不满意的1—2个类型的建议,对相关建议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围绕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工作沟通、工作落实、工作反馈和工作实效等5个方面。通过评估工作促使承办部门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使代表充分了解建议办理过程,提高建议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会议还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17—2018年度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方案(草案)》。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质量,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优秀建议从区人大代表在区人代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中产生,每两年进行一次,数量不超过评选年度代表建议总数的5%。对提出优秀代表建议的领衔代表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会议还研究了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1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