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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6月18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2—5月份,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和代表围绕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活动。一是组织召开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调研会议,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区人大代表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委员和代表通过网络旁听了三起涉刑事案件庭审;三是召开刑事律师座谈会,征求了律师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书面征求了区监委、区检察院、公安朝阳分局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陈宏志主任带队到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对《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反馈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10条,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调研中了解到,三年来,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厉惩处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犯罪,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推进平安朝阳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尚未完全结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预期目标迈进,我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然高发,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明显增多,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待深化。《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庭审实质化有待进一步加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仍然较低,出庭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尚未落实到位,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还不够广泛。听取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意见的机制不够完善,值班律师、辩护律师作用发挥不充分。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审判中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上诉率、改判率依然较高,反映出案件审判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提升空间。裁判尺度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周期长,涉案财物追缴难度大,追赃挽损率偏低,群众满意度不高。当庭宣判制度落实不够,当庭宣判率低,不利于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和认同。数字化庭审系统有待健全和完善,云开庭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三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刑事审判服务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区域内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仍然多发,反映出刑事审判推动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完善的作用仍需加强。结合审判职能聚焦区域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及新颁布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的工作有待深化。有些案件还未能做到案结事了,刑事审判平复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未成年人审判庭不再单独设置后如何传承发展未成年审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四是审判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审判人员的庭审控制能力和裁判文书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有的审判人员司法能力不强,对庭审实质化要求还不适应,仍然存在通过阅卷认定事实的现象;有的审判人员还没有树立起控辩平等观念,对律师的辩护意见重视不够,裁判文书未能充分回应律师辩护意见,说理不充分;有的审判人员对新类型案件以及犯罪方式的发展变化研究不深入,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专业素质有待提升;有的审判人员统筹处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矛盾化解能力、舆情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结合本项议题的调研重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等“三项规程”,努力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健全刑事速裁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看守所速裁法庭的作用,确保速裁程序广泛应用。完善听取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同配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刑事审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做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要逐案开展审判质量评查,制定类案证据指引和量刑指引,切实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程序瑕疵、裁判说理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大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数字化庭审系统,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开和高效。进一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和认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快审快判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加强与其他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多发新类型案件定罪量刑、涉案财物处置、追赃挽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深 刻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刑事审判预防、惩戒、震慑功能,发挥好服务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作用。深入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新类型案件的规律、动向和特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相关领域监管制度的完善。积极落实《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实施意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健全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认真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四、提升刑事审判队伍能力建设水平

要 重视刑事审判人员配备,建设符合朝阳实际的梯次、结构合理的刑事审判队伍。结合审判实务要求开展分类精准培训,加强刑事审判复合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庭审驾驭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确保准确惩罚犯罪、有效保障人权、妥善化解矛盾。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的专业化水平,尽快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数量、类型、审判难易程度等因素,建立符合朝阳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励刑事审判人员担当作为,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