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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对区人民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7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2—6月份,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和代表围绕区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一是组织委员和代表旁听金融商事委托理财类案件庭审,与区法院、金融机构代表举行座谈会,听取了涉金融案件审判情况、金融审判庭案件审理情况汇报,征求了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委员和代表旁听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庭审,与区法院举行座谈会,听取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汇报;三是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了律师对区法院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征求了区检察院对区法院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五是陈宏志主任带队到区法院对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对区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反馈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22条,对法制委员会的调研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法制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在全区涉金融案件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区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审判机制创新,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妥善审理涉金融案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金融安全稳定,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朝阳区金融产业发展不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金融案件逐年递增,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区法院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涉金融案件审判服务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作用发挥还不到位。面对金融业态不断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涉金融案件审判对金融市场及其主体的规则指引作用还不够明显;案件审判中还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引导金融交易行为的可预期性还不足。二是涉金融案件审判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符合金融民事、商事案件特点的诉调对接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审判辅助事务处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智能化运用水平有待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三是涉金融案件审判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在金融刑事案件审判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在证据认定方面与相关部门存在争议,对新型、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部分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还存在“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四是涉金融案件审判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化亟需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金融审判队伍。

 结合本项议题的调研重点,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区域金融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区法院要立足于朝阳区域实际,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精神,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要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为审判工作重点,依法审慎处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

 二、完善金融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要根据金融民商事案件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要鼓励当事人积极引入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专家学者,探索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不断提升金融审判质量。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类型犯罪的证据标准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商会商,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促进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提高。要加强对类案的调研,建立规范统一的类案裁判规则,避免“同案不同判”。对涉嫌刑事犯罪比例较高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 推动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范与标准。要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加大智能科技在涉金融案件审判中的应用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助推区域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的特点,加强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通报、舆情通报等工作机制,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要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审判中发现的金融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等形式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弥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涉金融案件审判的分析研究,扩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白皮书》《金融风险防范白皮书》等分析报告的受众范围,为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家及投资者等提供参考与指导。要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对金融活动的指引作用,加强司法宣传,促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金融审判提供人才保障

 要根据朝阳区涉金融案件审判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实际,配齐配强金融审判队伍,在法官助理的选任上要考虑金融审判的人才储备。要重视对专业金融审判人员的培养,定期邀请金融领域专家和金融监管机构人员进行金融知识培训,增强金融审判人员对金融发展趋势和金融风险的研判能力。要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努力把金融领域人才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要不断优化金融审判团队结构,不断完善不同类型案件由相对固定人员专门审理的机制。要围绕涉金融案件审判实务,加强与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深入开展金融审判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