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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0年8月20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南磨房等6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8名,其中,南磨房乡1名、豆各庄乡1名、黑庄户乡1名、高碑店乡1名、平房乡1名、崔各庄乡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