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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决定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

“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0年10月22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政法战线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办法(试行)》,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授予刘燕、李金雷、李轶凡、吴薇、吴克孟、陈扬、陈一铮、欧阳华、郑瑞涛、侯世永、温晓汾“朝阳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授予李长林、李新刚、荣波、郭佳、魏抒华“朝阳区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

 授予王卫东、王世勋、王海松、王跃东、石伟、冯锐、匡岩、刘超、祁静、张帆、张欣、张超(公安朝阳分局)、张超(朝阳交通支队)、张若亭、陈义成、陈赛楠、范玉才、郝晓东、段星、徐海洋、高辉、彭小松、富晓峰、谭强“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政法干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忠诚履职、担当尽责的工作作风,继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精神风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全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在中共朝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优化提升区域功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中,以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