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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1年8月10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朝阳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朝阳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朝阳区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建议:一是严格按照批准预算的规定用途用好资金,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切实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对朝保发公司注资资金的后续跟踪,做好项目风险和收益评估分析、国有资本规范使用以及资金绩效管理等监督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请区政府在收到决议后,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并于2021年11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决议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