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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1年8月10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战春燕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区级决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和2021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在2021年11月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20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落实人代会、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审议意见的情况。

 本次会议决定批准朝阳区2020年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