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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经2021年4月20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为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就常委会测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测评对象

 本次满意度测评将对区政府承办的区十六届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二、测评标准

 主要针对确定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工作沟通、工作反馈和工作实效4个方面作为测评项目,制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分析制定建议办理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是否按要求参加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积极支持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督办活动。

 2.工作沟通。建议办理过程中办理部门是否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并就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与代表进行沟通;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是否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

 3.工作反馈。办理部门是否按照建议办理要求答复代表,反馈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答复函是否规范,内容详实;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工作档案。

 4.工作实效。办理部门是否根据建议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时限予以解决;对落实难度较大的建议,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协调解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事先向代表说明,征得代表理解。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是否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告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因客观条件暂时无法落实的建议,办理部门是否结合自身职责,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测评方式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相应的评价项目中,按照“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价,并可提出个人意见建议,如选择“不满意”项目,应在“意见建议”一栏中写明原因。

 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价意见,按照一定的分值计算后得出对区政府2021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结果。

四、评定办法

 依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价结果,按照以下评分方法进行计算:

 1.单张测评表计分方法

 对测评表中的评价意见进行赋值,即:“非常满意”为100分,“满意”为80分,“基本满意”为60分,“不满意”为0分。

 对测评表中的评价项目赋值100分,并设定不同系数,其中工作机制占比25%,工作沟通占比25%,工作反馈占比20%,工作成效占比30%。根据各评价档次分值乘以占比系数之和,为单张测评表结果分值。

 2.综合评定计分方法

 单张测评表结果分值总和的平均值为最终评定分值。

 3.评价结果

 最终评定分值即为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的评价得分,其中:100分—95分为“非常满意”,80分—94分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五、结果应用

 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情况向区委进行报告,并向区政府反馈,推动区政府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区政府应制定整改措施,在下一年度首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时一并报告。测评结果向全体代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