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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21年12月18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更好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现就加强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自觉把“两个确立”作为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2.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区人大常委会政治机关属性,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好、落实好,确保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机制,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始终与区委同心同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常委会工作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党组领导下,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担当尽责、作出表率。

 3.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切实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本职岗位学与常委会统一学相结合,提高学习实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持续深化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提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素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措施和实效,推动重要思想在朝阳形成生动实践。

 二、主动担当作为,高效履职尽责

 4.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区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制度,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负责相统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执行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促进和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5.确保宪法法律在本地区有效实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当好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紧扣法定职权,运用法定方式,严格法定程序,落实好、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确保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进行。

 6.坚持首善标准。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聚焦 “三化”方向,抓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经济提质增效、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改善民生福祉等重点工作,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朝阳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和谐宜居国际化城区贡献力量。强化国家权力机关使命担当,增强奋勇争先的事业追求和奋发图强的干事热情,保持定力,精准发力,高质量履职行权。强化以专业精神做好专业工作的理念,结合履职需要,加强人大及常委会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学习,注重掌握与履职尽责有关的经济、文化、生态、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7.强化务实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全面情况、真实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在依法履职中,敢于直面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推动问题解决。

 8. 严守工作纪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是代表,代表的职务是法定的,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常委会工作规则、会议制度和组成人员守则,按时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公布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情况。非驻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正确处理委员职责与单位本职工作的关系,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好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法定职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9.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区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坚持集中调研与随机调研、一般调研与专项调研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参加视察调研,注重到基层、到群众、到人大代表中去,倾听意见、掌握实情、收集建议,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符合客观实际。

 10.提高审议质量。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举行常委会会议前,要积极参加有关的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做好审议准备。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时,要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做到观点明确、依法依规、重点突出。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议题,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集思广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

 11.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实践。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健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完善并执行好相关制度。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在校师生观摩常委会会议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采取多种方式,拓展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路径和渠道。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主动参与联系选民活动,知民情、解民忧、集民智,依托“家站网”“三位一体”平台,及时汇集群众的意见诉求。

 12.强化团结协作。树立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一盘棋”思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团结和谐、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不断增强整体合力。要密切区人大专门委员会之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区人大专门委员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职务的组成人员,要带头参加工作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开展。

 四、深化制度建设,规范履职行为

 13.健全议事规则。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履职实际,修订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把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作为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使区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活动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日程和会期,着力提高区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审议质量。充分发挥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职能,根据常委会要求,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履职活动。

 14.健全工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行之有效地做法适时制度化,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依法、规范、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座谈会、工作评议等制度,完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等工作制度,形成科学管用、约束性强的制度体系,实现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15.严格执行制度。要把执行制度与制定制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规则和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强化政治生态建设,做到廉洁自律

 16.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局面。

 17.注重廉洁自律。恪守廉洁自律准则,坚守道德底线,严守法律红线,把握亲情防线,划清交友界线,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争做廉洁自律表率,勇于向腐败现象作斗争。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方面立标杆、做示范。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当好代表的排头兵,不得利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干预执法、干预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投标活动。

 18.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和完善监督公开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内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工作评议等,以及“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和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增强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意识,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为应尽义务,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