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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免职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2年4月2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宝贵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玉清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汪 冬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 悦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 巍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 戈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江诗伟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