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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樊献勇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樊献勇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10月29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樊献勇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