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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樊献勇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
樊献勇代表辞职请求
的决定
(
2015
年
10
月29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
樊献勇
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