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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20151029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同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刘玉清、胡晶钰同志进行了任前考察。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被提请任命的刘玉清、胡晶钰在以往的任职中已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次只参加民主测评和工作实绩考察,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考察是严格按照《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进行的:
一是召开了由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详细说明了考察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
二是组织38名法院中层以上干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是采取同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谈话的方式,对被提请任命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征求了意见;
四是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二、考察结果
通过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谈话,我们了解到,李瑞翔院长提请任命的刘玉清、胡晶钰同志,能够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热爱审判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从民主测评的结果看,100%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同意对刘玉清、胡晶钰同志的提请任命。在公示期间,考察组没有发现有影响被提请任命人员任职的重大问题。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李瑞翔院长提请任命的刘玉清、胡晶钰同志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