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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落实“朝阳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关于落实“朝阳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28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朝阳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组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我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后,于2014年10月10日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针对区政府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近一年来,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改进,2014年全年和2015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与同期相比均有下降。现将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1.认真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以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2015年6月,区政府常务会邀请市四中院程琥副院长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就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同时,在会上通报了2014年全年及2015年上半年我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今年上半年,区法制办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2015年处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与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班、区法制办开展了法制干部专题培训,全区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参加培训。
2.应对依法行政新要求,多种形式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专门培训。为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今年以来,区政府先后面向全区各单位行政应诉工作主管领导和应诉代理人员开展了4次培训。分别邀请市法制办鲁安东副巡视员、市四中院行政审判庭陈良刚庭长、市三中院蔡英伟庭长、市二中院王志军庭长、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讲解新行政诉讼法及新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应诉工作实务及应诉技巧。并组织1400余人开展了10余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听取了主审法官对案件点评,与法官互动交流,多种形式提升应诉能力。
3.结合基层实际和具体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培训。坚持干部用什么、讲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借助法学专家进社区活动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优质的师资资源,按照订单式教育培训模式邀请专家教授深入基层一线,针对需求,面对面开展培训。今年以来,为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房管局、区安全监督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安贞街道办事处等19家单位近2000名一线工作人员,就政府信息公开、新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与突发事件应对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制培训,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切实提高机关公务人员法律技能和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有效应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了专门复议应诉工作人员队伍。要求区属各委办局、各街乡明确主管应诉工作的领导和应诉代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目前,86个街乡、委办局已明确了主管领导,组建了130余人的应诉代理人员队伍,基本做到应诉工作队伍健全、职责明确,有规可依。
2.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实证研究。制定了《朝阳区行政应诉代理工作内部规范》,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完善并细化了应诉工作各项要求。同时,紧扣工作实践,与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共同成立了行政应诉工作实证研究、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规则研究课题组。邀请市法制办、市区法院领导给予指导,通过总结、梳理,分别编辑印发了《朝阳区行政应诉代理工作指南》《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图、文书示范文本,收集整理了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文件及问题,为一线工作人员提供操作指导,提升了工作规范性。
3.加强服务与指导。年初,区法制办向区属各行政机关发出160余份问卷调查表,收集了各单位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面临的13个方面的问题和需求,邀请区属20余个委办局、街乡、专家学者和法官进行座谈研讨,及时召开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有针对性地研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撰印发了《行政诉讼案例选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行政应诉工作手册》,有针对性地指导行政机关在新常态下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三、探索建立新机制新方法,加强法制服务保障
1.建立行政复议听证陪议制度。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提升复议公信力,2015年7月,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以往复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发了《行政复议听证陪议制度》。建立了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并发表陪同审议意见的工作机制。针对与民生密切相关,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采取邀请复议委员会委员主持听证会或陪议制方式审理。一年来,采取上述方式审理治安类、医疗纠纷类、小区物业类和拆违补偿类、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0余件,共有30余人次参与了听证和陪同审议。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6月,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朝政发〔2015〕5号),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明确了10余名专家学者以及资深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区属各委办局、各街乡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将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的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3.加强府院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工作。针对工商、食药类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停车管理等案件,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府院联席会,邀请相关法院、市法制办及市区工作部门共同研究涉案问题,充分发挥了政府和法院行政法律工作联席会作用,增强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司法与行政间的良性互动。府院联席会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也降低了行政争议的发生率,同时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力。
四、规范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1.开展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梳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14年10月启动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梳理工作,针对市法制办下发的市级各执法部门处罚事项目录进行认真筛选,按照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和监管工作实际,经与区属相关执法部门多次沟通,共梳理出以区政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权80项,以30个区属行政执法部门为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权4911项,以各街乡为处罚主体的职权1项,并向社会公开。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
    2.加强日常执法督导。推进区属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召开全区执法部门培训会,就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使用、运行进行部署。积极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执法辅助人员立法工作的调研、数据统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规范现行执法辅助人员的措施。完成街乡执法人员换发证件工作,对不在岗人员统一收回注销证件,确保各街乡执法队伍持证人员数量。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大查处违法建设的指示精神,依法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复审工作,区法制办上半年共审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件17件,全部审结11件。
3.加大复议监督力度,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更加注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和解调解工作,利用行政复议案件案前、案中环节,加强与申请人和相关行政部门间的沟通,2015上半年复议共审理案件247件,纠错率8.9%,调解和解率达9.31%。上半年全区各工作部门共调解各类行政争议35817件,调解成功34566件,涉及金额2032.3万元。行政调解领域主要是公安现场调解、劳动争议、消费者申诉、行政复议等。行政调解能够拓宽社会纠纷解决的渠道,缓解官民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有效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五、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为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区政府突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具体措施包括:利用网站、复议接待场所、刊物等多种渠道,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宣传途径,方便公众了解和认识行政复议,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和认知度;开门办案,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使公众自愿选择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功能;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市委意见为契机,结合全区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包括行政复议法、新行政诉讼法在内的各项法律知识;将行政复议接待室作为区政府常设的对外法律宣传窗口,发放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申请人须知等宣传材料,促进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
一年来,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和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荣获了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将继续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努力使行政复议工作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