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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草案)
 
20156 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列席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三、不是人大代表的街乡书记。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朝阳团部分代表、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