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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意见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调研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为做好本次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准备工作,今年2月至4月间,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到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专题听取了相关部门人员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分刑事诉讼律师座谈会,征求了律师对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旁听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的庭审,并征求了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委员和代表到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2007—2009年公诉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反馈了征集到的社会各方对区人民检察公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和代表们认为,三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努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和被告人人权;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深入推进公诉工作改革,相继成立了“毒品犯罪专办组”、“职务犯罪专办组”等11个专业化办案组和公诉案件督导组,积极探索轻刑快审工作机制,在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得到了提升,圆满完成了公诉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和代表们也指出了公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公诉工作的职能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办理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对今后的公诉工作,委员和代表们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公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区检察院和公诉检察干警要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统揽全部公诉工作,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公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第二,充分发挥公诉工作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打击各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的新类型犯罪,最大限度地震慑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要加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平与公正。要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在做好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及时准确地指控犯罪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坚持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既要监督和纠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定、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监督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二是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要注意抗诉的全面性,既要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抗诉,又要对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人权的案件依法坚决提出抗诉,努力维护司法公平与公正。
第四,依法推进公诉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要依法继续加大对刑事和解工作和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的探索力度,进一步细化??重,有效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被告人人权;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办案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案件督导组的作用,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公诉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为不断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五,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诉队伍整体素质。要针对公诉队伍整体年轻化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练兵,以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为目标,建立定期、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公诉工作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公诉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