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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4年10月3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在建外、安贞、大屯、奥运村、太阳宫等5个地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共计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