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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接受赵永山代表辞职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永山代表辞职的决定
 
20091225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永山辞去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