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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双好”人大代表、优秀建议领衔代表的决定》的说明
关于对《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双好”人大代表、优秀建议
领衔代表的决定》的说明
 
——2011225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双好”人大代表、优秀建议领衔代表的决定》作如下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本届人大常委会“六个新作为”的目标,在推进我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2010年我们继续开展了联系选民好、发挥作用好的“双好”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优秀建议”)评选活动,并对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20092010年度代表工作进行了达标考核。
各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按照代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代表工作,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提出“双好”人大代表建议人选94名、优秀建议27条。区人大常委会考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基层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履职情况,增加了18名“双好”人大代表建议人选,此次共推荐出20092010年度“双好”人大代表112名,优秀建议27条。“双好”人大代表建议人选名单、优秀建议条目在朝阳人大网站进行了公示。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考核办公室对代表工作达标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43个人大街道工委、地区代表小组(解放军、武警代表小组未考核)全部达标。考核结果已纳入区委组织部街、乡绩效考核范围,不再表彰。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