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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
的考察报告
 
——2011225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同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王芳等12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考察是严格按照《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进行的:
一是召开了由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详细说明了考察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
二是组织30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12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是采取同中层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谈话的方式,对12名拟任命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征求了意见;
四是对12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考试;
五是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二、考察结果
通过与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谈话,我们了解到,王立检察长提请的王芳等12名拟任命人员,均能够在检察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遵守办案纪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业务能力。从民主测评的结果看,96%以上的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同意12人拟任;从法律知识考试结果看,12名拟任命人员的成绩均在92分以上,符合要求。在公示期间,考察组没有发现有影响拟任命人员任职的重大问题。
过考察,我们认为,王立检察长提请的王芳等12名拟任命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