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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玉鲲代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张玉鲲代理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由张玉鲲代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