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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第十五届〔2016〕第2号

(总15-32)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叶青及常委会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王灏、区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负责同志等。陈宏志、苑文新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根据陈涛、张维刚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陈涛、张维刚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区政府区长王灏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马继业为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刘野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朱晟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刘丽平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赵年生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王爱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朱晟为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海东为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田华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宝月凤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梅诗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根据区法院院长李瑞翔的提请,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高晓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韩文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孙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组织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