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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  晟为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海东为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田  华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

宝月凤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梅诗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免去:

刘  野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  晟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丽平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赵年生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爱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