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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 晟为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海东为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田 华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
宝月凤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梅诗曙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免去:
刘 野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 晟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丽平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赵年生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爱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