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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晓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6年3月16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晓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