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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纪要

 

2016年8月18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叶青及常委会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区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区政府办负责同志、涉及到议题的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陈宏志、苑文新、朱春霞、胡良森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议案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作了《关于继续办理“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健康生活水平”议案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孙其军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洋汇报了对该报告的调研意见。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议案办理工作,按照5大类30项具体指标,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中医药事业以及医联体体系等方面都得到不同程度完善和提高。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破解与完善,一是分级诊疗实效有欠缺,检验结果不互认、药品不同品同规、就医住院转诊手续繁杂等问题影响了分级诊疗体系的运转效果;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医疗机构病床等数量不能满足就医人数迅猛增长需求,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三是重点项目推进有待加快,受拆迁、规划等因素制约,东南部重点医疗机构建设进度不快,东南部人民群众就医还很不便。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以议案办理为契机,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入研究解决分级诊疗的瓶颈问题;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着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四是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试点乡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议案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作了《关于继续办理“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试点乡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议案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孙其军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于志刚汇报了对该报告的调研意见。会议认为,区政府在去年议案办理的基础上,坚持“议案任务不变、工作劲头不减、质量标准不降”,加大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继续深化议案办理成果,加快了目标任务的实施,提升了创新推动试点成效,扩大了试点成果应用范围。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受政策、资源、规划审批、资金平衡等因素约束限制,有的试点乡需要加快手续补办和集体土地上项目融资进度,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壮大集体资产,加快产权分配改革。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健全领导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攻坚克难,加快推进试点乡“六位一体”建设;三是推广经验,加快启动第二批“一绿”试点乡建设。

三、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作了《关于朝阳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副区长孙其军和区政府涉及议题相关人员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说明,会议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朱晟受区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朝阳区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回答了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的询问。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敬东汇报了对该报告的初审意见。为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二要以提质增效为主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三要以优化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快非首都功能疏解;四要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加快推进各项社会建设。

五、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汇报了《关于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回答了与会部分委员对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的询问。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敬东汇报了对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要求: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会议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同意朝阳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六、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2015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田峡受区政府委托汇报了《关于2015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受区政府委托汇报了《关于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朝阳区2016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与会部分委员对三个报告内容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区审计局局长田峡和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回答了询问,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敬东汇报了对三个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要求: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体系;二要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要强化审计监督整改,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会议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同意朝阳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朝阳区2015年财政决算。

七、决定区、乡人大换届选举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晶作了《关于朝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报告》。会议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和《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八、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区政府副区长薛寒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薛寒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区政府副区长孙其军受王灏区长委托作的提请任免议案,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马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田志刚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根据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鲲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郑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黎、张宇朋、张蔷、林晶晶、韩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石文墨、叶开凯、刘叶青、李雨聪、李振先、张恺、周丽、高文辉、董礼明、董倚铭、燕帅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九、书面审议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十、书面审议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

 

出席:陈宏志   苑文新   朱春霞   胡良森   叶  青

于久洪   于志刚   王志华   付小贺   任敬东

刘子华   刘显威   孙  立   李振玲   杨  丽

何深思   张永贵   张克成   陈  方   陈春玖

邰武淳   罗凤基   侯湘君   高  峰   黄  轶

韩  峰

缺席:常树奇   丁清光   王姮隽   田树林   孙连玉

      李  琪   杨爱军   殷金凤   曹信红

列席:孙其军   李瑞翔   张玉鲲   杨建海   朱  晟

      欧晓勋   田  峡   楚  魏   张克斌   刘海涛

武华蕊   周  晨   简永辉   何志立   王远捷

陈  浩   张明君   张朝晖   杨宏杰   潘小俪

彭庆彬   张  岩   阮文辉   邵建云   毕金宏

      李铎奎   李保民   高建忠   郝云峰   李登超

马玉才   金亚静   周银军   张小锋   杨荣福

王文俊   胡振俭   贾  哲   王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