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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6年8月1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财政局局长 欧晓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新《预算法》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16年新增政府债券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61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限额,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区县政府无发行政府债券权限,需由北京市代为发行。
2016年,财政部下达北京市政府新增债券额度为522亿元,北京市结合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地区建设投资需求,下达我区新增债券限额20亿元。截至目前,我区政府债务余额5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1.2亿元,专项债务542.8亿元),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北京市总体工作部署,我区新增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区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位于东二环外、建国门外大街南侧,已列入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计划,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8公顷,现状地上建筑总面积约7.4万平方米,居民户数约942户,资金总需求约77.4亿元,新增债务额度20亿元全部安排用于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项目支出时,优先使用债券资金,提高债券资金效益。目前该项目推进顺利,已完成了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和听证,下一步将启动项目预签工作,后期通过该地块整体上市方式收回资金,实现项目资金平衡。
二、2016年预算调整后平衡情况
2016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券20亿元(均为一般债务),本次预算调整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20亿元,新增债券发行年限为5年,主要通过统筹财政资金偿还。
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我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合计为392.2亿元,增加政府债券收入20亿元后,财力合计为412.2亿元;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392.2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亿元,支出合计为412.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