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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报告

 

关于朝阳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报告

 

——2016年8月18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郑  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我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关于此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新要求

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央和市委出台系列文件,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主要是:

一是对加强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和组织提出了新要求。明确党委对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党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

二是对加强区乡人大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增加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二是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三是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四是规范乡人大主席团设置。

三是对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提出了新要求。在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方面,要求严格把好政治关、素质关和结构关,特别强调,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培训的、没有履职能力或上届当选后不尽责等情况,不提名推荐或继续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在规范提名推荐程序方面,要求区、乡党委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特别强调,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在加强考察审查工作方面,要求党委组织部门建立健全考察、审查工作机制,对代表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特别强调对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在优化代表结构方面,要求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是对严肃换届纪律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区、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贯彻落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也是我区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中心区、文化创新实验区、和谐宜居模范区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区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推动朝阳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区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委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三区”、建成小康提供坚强保证。

这次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使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相协调、相统一,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扩大和完善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北京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四、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16年8月初开始至12月底前完成。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准备工作,8月底前,研究制定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成立领导机构和选举机构,对全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选民登记,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完成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三是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10月中旬至11月初,完成代表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工作;四是投票选举,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投票选举日,依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区乡人大代表;五是召开新一届区乡人大一次会议,1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区、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五、关于新一届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和构成要求

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45名。其中,驻区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为5名。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898名。各乡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按照选举法和市委有关精神,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加强对代表候选考察审查工作,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区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应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区和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少数民族占本地区人口的比例;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归侨、台胞、宗教界人士等方面代表要有适当数量;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乡人大主席应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要进一步改善各领域各方面的代表结构。综合考虑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首都核心功能、统筹区域发展,以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履行职责的需要,适当增加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代表,调整各领域内不同方面的代表结构。充分发挥首都人才资源的优势和中央驻区单位资源优势,进一步充实具有专业素质的各方面代表。要立足于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优化代表结构与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以及提高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的要求结合起来,在保证各领域各方面代表结构基础上,注重代表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背景,适当充实熟悉财政经济、城市管理、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代表,为提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奠定基础。

乡人大代表结构要按照区域特点、选民结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照区人大代表结构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六、关于依法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

一是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我区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35名增加为45名。其中,专职组成人员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步达到60%以上;能够任满两届的组成人员应有适当比例;适当增加具有法治、财政经济等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进一步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和专业结构。新增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主要用于满足优化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的需要,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别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农村共5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区人大代表中提名,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委员若干人。设立专门委员会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是规范乡人大主席团设置。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为5至9人,由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乡人大主席和基层人大代表组成;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政府职务。乡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

四是组织好代表大会的选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区、乡两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的选举工作。

七、关于换届选举的组织机构      

区和乡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区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分局负责人组成,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社会工委、农工委、公安分局及区人大各委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资格审查组、街道联络组、农村联络组,负责区、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各乡选举委员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在各地区办事处设立的选举分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其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根据选举法关于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选委会职务的规定,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区选举委员会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和驻区武警部队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区选举委员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设立的分会统称“区选举委员会XXX地区分会”),作为区选委会的派出机构。区选举委员会分会的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授权确定,其组成人员由区选举委员会任命。区选举委员会各地区分会主任由街道、地区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地区工委副书记和乡人大主席担任,委员由街道、地区相关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及本地区部分社会单位负责人组成。

驻区人民解放军的选举工作,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由区武装部负责联系,按时选出代表,参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八、关于其他有关事项

一是东风乡因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已连续两届没有参加乡人大换届选举。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东风乡不参加我区2016年乡人大换届选举。

二是关于选举乡人大代表的参选范围。根据本市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需要由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建议:同时设有乡和地区办事处建制的区域,其区域内的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不参加乡的选举;经批准设在乡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等园区,其管辖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所在乡的选举。

九、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热情不断高涨,对这次换届选举普遍有着更高更新的期待。同时,由于我区人口多、地域广、人员流动性大,农村城市化等带来的人户分离、拆迁周转、城区人口外迁等情况日益突出,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复杂多发,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有可能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反映出来。必须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此外,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选举工作队伍,加强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中央、市委、区委精神,熟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精通选举工作流程,确保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关于《关于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关于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朝阳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各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已印发会议,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