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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盏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金盏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2月25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金盏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金盏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名,本届以来,有6名代表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提出辞去乡人大代表职务,有2名代表去世,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名额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关于“补选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补选机构,主持补选工作”的规定,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批准金盏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一、关于补选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五十六条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结合金盏乡人大工作实际,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采取乡党委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在出缺代表名额的选区,依法组织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根据金盏乡党委提名,建议补选的代表候选人为金盏乡乡长张晓宁。

三、时间安排

补选工作自2月下旬开始,3月底完成。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