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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盏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盏乡补选乡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6年2月2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金盏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