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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情况的报告

 

——2009619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春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程连元区长委托,代表区政府,就全区2006年—200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如下。
一、朝阳区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朝阳区是北京市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截至2008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7.3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0.5%,占北京市老年人口数的17%。从三年的统计情况看,我区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2006年全区户籍老年人口34.1万人,2008年达到37.3万人,年均增长4.6%。据全市统计资料显示,朝阳区是北京市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
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显现。2006年底,全区6079岁老年人30.3万人,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8.9%80岁以上老年人3.8万人,占11.1%。到2008年底,全区6079岁老年人33万人,占全区老年人口的88.5%80岁以上老年人4.3万人,占11.5%,高龄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
三是老年人口分布不均匀,纯老年人家庭增多。一些老旧社区、老工业区老年人口较为集中,个别地区老龄化比率已高达25%以上;而在一些新兴社区,老年人口数量则相对较少。由于住房条件改善、子女外出求学、工作等原因,纯老年人家庭日益增加,全区现有纯老年人家庭3.9万户、7.4万人。
随着上世纪五十年代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步入老年人行列,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高度重视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在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网络
区政府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了以制度为保障、以网络为基础、以社区为平台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坚持把居家养老和为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措施。在领导体制上,充分发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老工委”)的作用,经过不断调整充实,老工委成员单位已由2005年底的25个增至目前的28个,基本涵盖了全区各涉老部门。建立了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2007年,根据老龄工作形势的需要,区老工委重新修订了《朝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逐步形成了横向配合协调有力、纵向指导及时到位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
一是抓好老年人群的宣传教育。全区152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普遍设置了法律常识课程,常年有近4万名老年学员参加学习。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老年法律咨询讲座,三年培训老年人近8万人(次)。二是抓好老龄工作队伍的学习培训。定期举办老龄工作者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重点进行“一法一条例”的应用培训。三年来,区老龄办举办专题培训班3期,各街乡举办培训班近150期,接受培训人数达到2000余人次。三是抓好社会面的宣传培位、各街乡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一法一条例”的普及率。在朝阳有线、《朝阳报》等媒体开设老年专题、专栏,宣传“一法一条例”及老龄工作情况,通过朝阳法律援助网、《朝阳法援》等平台,借助“普法宣传月”、“重阳敬老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广泛宣传与老年人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有效提升了老年人自主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了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研究,构建政策体系
健全和完善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和措施,是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具体体现。三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朝阳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统筹解决民生问题的意见》、《落实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实施方案》等20余项与保障老年人权益相关的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了涵盖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司法保护等方面的老龄政策体系,为全区老龄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司法保护,开展法律服务
区老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区老龄办设立了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和处理。区司法局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地区)司法所、社区(村)调解委员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制定实施了12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对75岁以上和患重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街乡、社区(村)分别建立了老年维权组织,及时处理本地区各种涉老纠纷。三年来,全区各级老年维权组织共接待涉老信访近万件次,调处率保持100%;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老年人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6万余人次,代书30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2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立足养老需求,强化服务体系
围绕老年人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精神需求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社会环境。
一是城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2008年,全区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94.8万人,同比增长13.4%,发放退休养老金67.5亿元,并为3.6万名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发放福利性养老金8600多万元。出台《朝阳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6.6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五保供养、专项救助、老年优待等制度,截至2008年底,1411名老年人享受到城乡低保待遇。为11467名符合条件的征地超转老年人完成调标工作,生活补助月增长142万元。此外,还制定出台了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为20.1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卡,向3211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96万元,确保老年人及时享受免费乘车、游览公园等惠老政策。
二是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积极落实“一老一小”政策,努力把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2008年底,参保老年人达到2.3万人。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初步缓解了老年人“就医难”问题。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全区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三优先”服务,并免费为老年人建??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健康指导。为加强对老年人的特需医疗服务,我区把和平医院、安华医院、北京城建老年病医院确定为老年保健康复医院,并出资对三所医院进行了改造,床位总数达330,提升了对老年常见病的防治、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水平。
三是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我区连续三年举办“温暖行动在朝阳”活动,累计投入资金225万元,对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给予500元补助。按照北京市“9064”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的要求,区政府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民生工程,成立了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从2008年起,区老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了携手助老办实事活动,区红十字会为千名贫困老年人免费配发了花镜,区残联为千名老年残疾人发放了浴椅,区慈善协会为两千名行动不便的老人发放了手杖,这些活动,使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基层社区(村),安全服务、医疗服务、生活服务、温情服务“四网合一”的服务网络不断完善,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满足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养老需要,启动了区第二福利中心建设,截至2008年底,全区各种养老服务机构31所,床位总数5223张,平均入住率达72%43个街乡通过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的方式,向特殊困难老人提供补贴服务累计近1.4万小时,支出补贴款135.8万元。14个街道建立了老年人小饭桌,为3000多名老年人解决了“就餐难”问题。通过政策支持引导、社区资源整合,发挥民营企业、中介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基本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制度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新格局。
四是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自2006年起,在全区老年人中先后开展了“我为奥运作贡献”征文比赛、“我用镜头记录北京”摄影比赛等系列活动,还把深受老年书画爱好者好评的中日老年书画交流展开办到基层,进行社区巡回展演,与“老年文艺汇演”和“老年运动会”一起,成为全区老年文体活动的品牌项目,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截至2008年底,全区有老年文体协会347个、文体活动队伍2017支,常年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到90万人次;同时,还有640个老年活动站(室)、897处健身活动场地和1083个晨晚练辅导站,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为老年人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高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2008年奥运会期间,许多老年人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环境维护等活动,成为志愿者队伍中的特殊群体,为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重点
三年来,我们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一)对“一法一条例”的认识和宣传力度有待提高。面对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和日益凸显的老龄问题,部分街乡、部门和单位的老龄工作意识还相对滞后,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老龄工作研究不深,缺乏长远规划。“一法一条例”面向社会的宣传还存在盲点,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部分单位的养老服务观念需要更新,工作方式还有待改进,养老服务仅仅停留在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日常需要上,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司法保护等方面的需求,还未能充分重视。随着全区纯老年人家庭的增加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逐步转变,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据调查,11.6%的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而目前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只能满足约12%有愿望老年人的需求,与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全区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和艰巨。但全区老龄工作队伍整体数量不足,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基层老龄工作经费缺乏,这些问题,影响了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针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切实增强做好老龄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大老龄”工作理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提高“一法一条例”的社会知晓率、普及率作为工作重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进校园活动、创建敬老文明校活动,在中小学生中进行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重点,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一是创新思路。倡导居家养老理念,引导社会经济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统筹区域资源,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室和文体活动站等服务设施,建立社区为老服务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化。二是完善规划。做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制定“十二五”规划,把老龄事业纳入“十二五”专项发展规划。充分调研各类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三是整合资源。抓住危改拆迁、农村城市化的有利契机,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步伐,近期重点推进区第二福利中心、“将府庄园”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加大对街乡办养老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四是强化管理。对现有养老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入住率。
(三)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区老龄办作为全区老龄工作的综合议事协调部门,要与市老龄办的机构改革进行有效对接,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在各街乡明确老龄工作人员,在社区(村)配备专业老龄工作者。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现有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吸引社会工作者从事为老服务,抓好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向老龄事业倾斜,不断满足老龄事业的发展需要,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区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推进养老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化落实“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好老龄工作,推动全区老龄事业迈上新台阶!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①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②“2007年底,北京市18个区县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为35.5万人、32.3万人和20万人。老年人口数比上年增幅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增加了1.4万人、1.3万人和0.8万人。”——《北京市2007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③“纯老年人家庭”指家庭成员全部由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成的家庭。
④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即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审查、办理援助手续,优先给予法律援助。
⑤征地超转老年人是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60岁、女50岁以上的)老年人。
⑥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服务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交费、优先取药。
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服务即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⑧“9064”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分步实施任务。到2020年,逐步形成“9064”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⑨“六个老有”:“六个老有”是老龄工作的目标,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