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12月19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郑  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委托,就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的日期、地点及建议议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市、区整体工作安排,经请示区委同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9日至12日召开,会期预计三天半,会议地点在望京昆泰酒店。

 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共六项:(1)听取和审查朝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朝阳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关于会议的相关建议名单(草案)

 (一)代表分团及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此次会议划分为16个代表团,各代表团召集人相应由各街、乡党(工)委书记或乡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二)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会议主席团由58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区委书记、副书记、有代表身份的区委常委等领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党组成员;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等;大会秘书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春霞兼任。

 (三)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这个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并考虑组成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代表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马继业担任,委员由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研究室负责人和熟悉此项工作的代表等组成,共9人。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京发﹝2016﹞9号文件精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成立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大会期间审查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本次会议不再单独成立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三、关于会议列席人员情况

 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区政府领导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没有区人大代表身份的区委常委、街乡书记列席本次会议。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列席大会开幕式。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