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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区人大机关召开,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李俊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莉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长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部分乡人大主席,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全程列席会议。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关议题。陈宏志、朱春霞、常树奇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2016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审计局局长战春燕作了关于2016年朝阳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询问。会议认为,区政府重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整改任务。会议要求,对个别正在整改的事项,区政府要持续关注,切实完成整改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听取区政府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意见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决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作了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意见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决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区政府有关部门回答了询问。会议认为,区政府根据人代会的审议意见,从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强化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等多个方面,较好地进行了相关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要督促单位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听取并审议区“一府两院”关于办理朝阳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副区长李俊杰作了区政府关于办理朝阳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法院书面报告了办理朝阳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了关于朝阳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询问。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建议办理工作,密切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注重情况沟通,积极研究措施,会议期间的165件建议全部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会议要求,区政府就如何保证代表建议的落实,强化建议办理机制的执行力度,需要不断探索和努力实践。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和办理力度,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

 四、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区人大街道工委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本次会议上,建外、大屯人大街道工委口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工作,其他人大街道工委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工作。会议认为,建外和大屯人大街道工委2017年工作突出了阵地建设、突出了能力建设、突出了关注民生、突出了代表履职,其他各人大街道工委在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发挥代表作用、服务代表履职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要继续努力,进一步发挥人大街道工委的作用。

 五、决定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晶作了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分团及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和《关于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同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12日在望京昆泰酒店召开。

 六、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付小贺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作了说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会议决定,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七、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的提请,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任免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出席会议40人全票赞成通过。决定任命:张贵林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郑勇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奥运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王毅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徐桂士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奥运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杜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劲松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宏志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八、书面审议区政府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审查意见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九、书面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被任命人员就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