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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工作方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

“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工作方案

(2020年4月23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授予办法》),为落实《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做好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以宣传优秀政法干警典型事迹、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抓手,激励朝阳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公正高效司法执法,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警队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授予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有关单位推荐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决定相结合;

 (三)坚持政治标准、人民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相统一;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

 三、推荐人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人选范围

 “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的建议人选,在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安朝阳分局、国家安全朝阳分局和朝阳交通支队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人员共计40名。其中,“朝阳区优秀法官”11名、“朝阳区优秀检察官”5名、“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24名(公安朝阳分局19名、国家安全朝阳分局1名、朝阳交通支队4名)。

 四、推荐人选条件

 “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的建议人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定理想信念、绝对忠诚可靠。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位的标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二)践行党的宗旨、彰显法治精神。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把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忠诚履职、勤勉敬业,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三)勇于担当负责、业务技能过硬。具备从政治上看北京的担当意识和担当精神,在朝阳区法治建设实践中,勇挑重担、勇于创新,业绩十分突出,深受广大人民群众赞誉。

 (四)恪守职业操守、作风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公正用权、公平处事,坚守党章党纪“底线”,是清正廉洁的表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建议人选: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受到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查实的;

 (四)在推荐过程中虚构先进事迹、弄虚作假的;

 (五)其它不适宜作为建议人选的情形。

 五、工作程序

 (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召开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部署会,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通知,部署开展推荐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授予办法》和推荐通知的要求,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工作方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后,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可以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议、组织民主测评、进行内部公示征求意见等形式开展推荐工作,按照推荐通知分配的名额数量等额确定建议人选,报区委政法委同意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并附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及本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五)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建议人选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公示期间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议人选提出异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重新进行研究,报区委政法委同意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被提出异议的建议人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底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草案)。

 (二)2020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召开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工作部署会,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通知,部署开展推荐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2020年6—8月,有关单位分别开展“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建议人选推荐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2020年8月底前,有关单位分别将“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建议人选名单、基本情况、事迹材料及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2020年9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建议人选名单在《朝阳报》、朝阳有线、北京朝阳门户网站和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2020年10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建议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七)2020年12月底前,召开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区人大常委会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推 荐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坚持群众路线,体现社会参与,确保授予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建议人选的标准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要特别注意名额向一线人员倾斜,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树立良好导向,不搞平衡照顾,确保建议人选质量。

 (三)把握导向、做好宣传。要坚持把推荐“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建议人选工作作为一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典型影响力、传导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原则,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政法队伍主旋律,确保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