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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1月5日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副主任朱春霞、常树奇、胡良森、牟燕东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7人出席会议,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列席会议,陈宏志主任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决定张玉鲲同志不再担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调市委政法委工作;根据市委决定,区委建议张朝霞同志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人选。张玉鲲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该辞职事项进行表决,37人全票赞成通过,接受张玉鲲同志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的提请,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拟任职事项进行表决,37人全票赞成通过,任命张朝霞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的提请,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拟任职事项进行表决,37人全票赞成通过,任命张朝霞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宏志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二、决定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郑晶作了关于增加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和列席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增加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的决定(草案)》,决定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增加选举事项。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