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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张朝霞任职的议案
关于提请张朝霞任职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朝阳区委的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张朝霞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陈宏志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