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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府继续办理“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

关于对区政府继续办理“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  邢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快污水综合治理,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关审议意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确定区政府继续办理该项议案,第6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并审议区政府继续办理该项议案情况的报告。为此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胡良森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委室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组。今年以来,督办工作组认真落实督办工作方案、深化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督办工作,明确了督办工作重点,是在监督落实去年常委会4项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东南部农村地区水污染基本状况的视察调研:先后2次组织委员、代表到萧太后河马家湾段、前苇沟污水处理站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就常营、三间房、王四营、管庄、豆各庄、黑庄户六个乡污水直排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并组织拍摄了专题片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召开3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委员、代表意见建议;采取定期听取区政府办理进度情况汇报等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不断促进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督办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2016年议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深入广泛的视察调研,委员和代表结合去年常委会审议意见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落实常委会“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四方面审议意见,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议案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区政府落实四项审议意见具体情况是:在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方面,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协调执法和综合治理两个办公室,有力推进了我区水污染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召开两次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统筹、协调、调度、督办水环境治理工作。全年用于水环境治理资金28亿元,其中已下达资金17亿元。在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完成了清河第二等3座再生水厂的全部投入使用,已建成7.59万吨/日分散处理设施和28.1万吨/日的临时处理设施,为水环境改善和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在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方面,初步形成了区、街乡二级联动的责任机制,源头监管得到逐步强化。在全面社会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氛围方面,加大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为全社会参与营造了共同治理水环境的氛围。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环保部已解除对我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等实质性进展。

 二、议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视察调研的实际情况,委员和代表们认为我区水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大解决力度:

 (一)区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统筹具体落实力度不够

 有关部门对基础台账相关数据底数不清,职能部门和街乡没有形成合力。对国务院出台的“水十条”要求,2017年底直辖市要达到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完成还有很大差距。在落实责任制上还不到位,解决污水治理的手段、方法、措施不多。

 (农村地区污水直排现象仍较为普遍

 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基础薄弱,情况复杂,是污水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调查发现,我区共有规模以上污水口41处,其中39处位于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现有河道沟渠185条,292.32公里,污水未直接接入市政管线问题突出,虽然在市政污水管线未覆盖区域,为消除黑臭水体,市排水集团在我区建成临时处理设施31处,处理能力每天28.1万吨,但是每天仍有14.05万吨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线,对污水“零”排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不足

 按照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近期难以纳入排污管线的地区,采取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予以解决。虽然我区已建成18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7.5万吨,难以满足农村地区污水排放的客观需要。尤其是目前农村地区大部分排水沟均无污水处理设施。

 (源头排污监管尚未完全到位

 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实现全面、常态监管;违法排污成本低,罚款处罚难以杜绝违法行为。此次调查的农村地区近120条排水沟中,大部分处于缺乏监管措施,街乡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

 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水污染治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持治理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但后续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及时跟进,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后期人员管理、周边交通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统筹规划布局。

 三、主要原因

 造成污水治理长期难以根治,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污水治理工作的全面性认识不够

 区政府对区域内几大水系的污水治理重视程度高,但是对农村地区,特别是排水沟渠的污水治理重视程度还不够,缺乏统筹规划,在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上投入不足。对形成污染的河道的污水治理重视程度高,对污水源头的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摸清底数,没有拿出有针对性地措施。

 (二)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衔接不够紧密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未来污水处理的主要方式将通过纳入管网、进入大中型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地区难以在短期内纳管,而对在当前条件下如何解决污水处理问题,缺少细致研究,临时性解决措施不够完善,设施不够健全,也增加了污水治理难度。

 (三)完善有效的治理监管一体化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执法力度不够,据统计针对农村地区污水监管直排问题没有做到“零容忍”,放弃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管工作存在空白点,据调查全区154个村中,大部分村未建立污水监管机制,区乡两级政府重建设轻管理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没有得到同步进行。

 四、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和代表们就进一步促进污水治理取得实效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污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规划

 要坚持长期目标与近期任务统筹、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统筹、城乡统筹。坚持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与治理水环境相结合,坚持把拆违村庄整体搬迁与治理水环境相结合,坚持把“一、二道绿隔”建设与治理水环境相结合。科学制定污水治理工作规划,将排水沟渠污水治理纳入污水治理工作全局,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措施,分期进行治理。坚持源头治理,根据污染源头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注重构建污水治理合力,制定专门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污水治理工作。

 (二)加大农村地区污水直排纳管力度

 要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实现农村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全覆盖。积极争取市排水集团支持,加大污水管线向农村地区的延伸和覆盖力度,对所涉及的排污口要摸清底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掌握动态变化、确定形成原因、分类采取措施,最终实现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进一步加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科学确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布局,按照“村选址、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程序,倒排工期,最大限度取得“市财政给予项目管网建设资金30%的奖励”等资金支持,以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点、线、面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

 要严格落实“河(段)长责任制”,明确区、乡、村各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三级联动机制,按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继续动员所有驻区建设、运营单位积极参与污水治理各项工作。

 (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长效成果

 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治理取得的各项成果持续巩固;要积极推进污水资源的再利用,形成水污染治理、污水再利用的良性循环;要综合考虑后续保障、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我区水环境品质不断优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

 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和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工作组将继续跟踪督办,并分阶段向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报告,切实保证议案办理的质量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