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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府继续办理“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试点乡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议案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

关于对区政府继续办理“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

城市化试点乡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议案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区政府继续办理“加快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试点乡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议案,已经进入了第三年,农村委员会按照人大常委会对议案督办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重点,加强过程督办,共同推进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步伐。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农村办公室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今年6—8月,多次深入来广营、太阳宫、将台、常营、豆各庄、南磨房等乡进行实地调研,并专题听取“一绿”第一批六个试点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关于“一绿”试点乡各项任务指标完成以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情况汇报;另一方面加大督办力度,主动对接区农委、农经办等部门,通过座谈、电话沟通、上报书面材料等方式,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照人大常委会“议题调研课题化”的要求,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调研课题的专项研究,进一步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模式、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为议案督办工作提供了支撑。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委员和代表实地视察了将台地区农民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将府公园四期绿化建设和南磨房地区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运营整体情况。9月27日,召开了农村委员会会议,对区政府继续办理该项议案的情况报告进行了初审,对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委员们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议案的办理,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试点导向”的原则,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大背景下,在朝阳农村地区疏解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主动将“一绿”试点工作与功能疏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一绿”试点乡建设的六项指标任务,完善组织体系,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同时,注重总结“一绿”一批试点经验,统筹推进二批、三批试点乡建设。

 第一批6个试点乡各项任务进展明显。累计拆迁腾退413.2万平方米,完成总任务的95%;绿化面积5016亩,完成总任务的72%;实现11个产业项目、4个安置房项目和4个3-5%绿色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转居任务全部完成;人口疏解任务超额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二批5个试点乡已经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及实施方案,工作进入启动和实施阶段。小红门乡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已经纳入北京市“一绿”第三批试点乡,目前该乡城市化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工作正在推进中。

 在议案继续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注重加强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议案办理成果,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效发挥区、乡政府优势,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总结了经验,探索了路径,固化了模式,总的来看,“一绿”试点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和代表指出,“一绿”试点乡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虽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一绿”试点工作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与建设首都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示范区目标、与朝阳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与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相比,还尚有差距,特别是对照“一绿”试点乡六项指标任务,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暂保企业尚未拆迁腾退。虽然“一绿”一批试点乡拆迁腾退的任务指标基本完成,但按照北京市“一绿”试点乡“拆迁全部完成,绿化全部实现”的目标要求,还有部分规模较大、经营状态较好的暂保企业尚未腾退,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农租房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影响到市、区“一绿”试点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产业项目审批进展缓慢。产业发展是“一绿”六项指标中的重要指标,虽然项目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区级,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审,时间有所缩短,但进度仍然缓慢,产业布局出现“空档期”,各乡反映比较强烈。

 (三)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难度大。“一绿”试点乡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尚未真正突破,一是部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往来频繁,乡村集体资产边界范围不清晰;二是不同利益群体诉求多元。由于转居政策不同,跨度长,批次多,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给身份界定、股权确认带来难度;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且复杂。部分村集体资产有挂账债权待处置,还有部分撤制村队存在账目不清、资料不全的情形,使资产处置面临困难。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困难,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四)城乡财政经费标准不一致。一是公共服务经费方面。 “一绿”一批试点乡整建制转居任务全部完成,社会化管理已由农村向城市转变,虽然公共财政投入已向农村地区倾斜,公共服务经费有所增长,但是与城区相比经费明显不足,集体承担的支出较多、经济负担较重, 制约着农村地区城市化发展。二是绿化养护方面。农村郊野公园是“一绿”试点乡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人民群众重要的休闲健身场所,为此,市相关部门提高了郊野公园的建设标准和养护要求,但财政补贴标准尚未调整,与城市公园补贴标准差距很大,绿化成果难以巩固。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

 (一)认识层面。虽然区政府高度重视“一绿”试点乡建设,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朝阳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中,主动聚焦首都功能定位,将“一绿”试点乡建设自觉地融入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重点工作中来,但是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个别试点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等靠思想,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棘手问题时还缺乏破解难题的勇气和担当,客观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推进进度。

 (二)政策层面。由于市有关部门缺乏对暂保企业和国有企业农租房拆迁腾退工作的研究,腾退政策始终尚未出台,拆迁腾退工作滞后,因而影响了整个拆迁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操作层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工作难度大。虽然中央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见,但是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对乡级层面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度研究,针对配套政策缺失、资产权属、产权界定等问题,尚未出台指导性意见,致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四、工作建议

 委员会认为,“一绿”试点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机遇,下一步工作区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精神,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列出负面清单,创新工作机制,突破发展瓶颈,全力推进“一绿”试点乡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城市化,为全市“一绿”试点工作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模式。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两贯彻一落实”的要求,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一绿”试点乡建设议案办理工作融入到首都和朝阳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特别是“一绿”一批试点乡建设已经到了收官阶段,第二批试点乡进入启动和实施阶段,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一绿”试点工作的紧迫性,要认真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直面问题,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一绿”试点乡工作。

 (二)勇于担当,全力推进乡级产权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住关键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分析梳理第一批试点乡的现有状况,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加强分类研究,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产改方案,有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三是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四是明确和细化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与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大对农村集体产业用地、拆迁腾退空间的合理利用。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规定,着眼长远,精准聚焦产业发展方向,找准“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与农村地区资源、产业状况的结合点,探索减量发展、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新路径;同时,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缩短审批周期,加快推进重点搁置项目启动,推进项目尽快建设、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收入。二是探索农村城市化社会治理新模式,突破乡村机构设置政策的限制,增加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体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协调市级部门研究出台暂保企业腾退政策和国有企业农租房拆迁办法,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拆迁腾退指标任务完成。四是做好郊野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统筹考虑郊野公园与城市公园在建设养护方面的财政支持标准上实行同一标准,同时要转变观念,在专业设备、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郊野公园的养护,提升公园的管理和养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